一、概述
工业雷管是管壳内装有炸药的一种火工品,为传爆序列中的一个元件,输出爆炸冲能,用来引爆工业炸药或起爆具。我国工业雷管的发展历经了火雷管、电雷管、导爆管雷管到现在的电子雷管,在行业产业政策的推动下,工业雷管的产品结构调整步伐加快,2008年我国彻底淘汰了火雷管,同时随着生产及使用技术的提高,新型起爆器材如地表雷管、飞片雷管、电子雷管等产品快速发展。
关于电子雷管的研究,中国冶金部安全环保研究院从1985年就开始研制了电子延期高精度雷管,并于1988年完成了我国第一代电子雷管,电子雷管真正在我国应用的标志性案例是2006年三峡围堰拆除爆破。截止到目前全国范围内获得工信部批准生产电子雷管的厂家多达26家。根据工信部安全〔2018〕23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进民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文件要求,加大对数码电子雷管的推广应用力度,实现工业雷管逐步全面升级换代为数码电子雷管。2018年9月17日,公安部联合工信部在贵州省贵阳市召开民爆行业智能制造现场推广会,会议重点推进电子雷管智能制造的推广应用,并要求各地区电子雷管使用率每年递增不得低于20%,到2022年,基本实现电子雷管全面使用。
二、电子雷管的优缺点
随着电子雷管技术的不断发展与成熟,其优越性在全球爆破界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认同,随着新型电子雷管成本的不断下降,其使用环境从早期的稀有、贵重矿物开采领域扩大到普通矿山、采石场和隧道等工程爆破。
电子雷管的优越性已经在一些工程应用中得到充分体现。其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高安全性:一是,电子雷管引火药头与脚线之间连接有电子控制模块,由电子控制模块控制引火药头,该结构具有良好的抗静电、抗杂散电流、抗射频和抗交直流的特性,安全性高;二是,必须使用专用起爆器;三是,公安部发布的《电子雷管信息管理通则》(GA1531-2018)要求电子雷管使用前必须下载相应的密码,起爆器、爆破作业人员、地理位置、工程项目、雷管编码、雷管起爆状态、起爆时间等信息必须与实际相匹配才能进行起爆作业,否则无法起爆,起爆完成后以上信息上传到监管平台,做到对每发电子雷管进行全生命周期监管,监管部门可以实时追踪每发电子雷管的流向,实现每发电子雷管生产、流通及使用过程的全面跟踪,对公共安全管理具有重要意义。(2)高稳定性和可靠性:电子雷管起爆系统具有完善的检测功能,不仅能够对单发产品进行检测还能对整个爆破网络进行检测,同时能够准确定位到存在问题的雷管编码,提前解决相关问题,避免盲炮的发生。同时具有良好的抗静电、抗杂散电流、抗射频和抗交直流及高精度等性能优势。(3)降低爆破成本、改善爆破效果:电子雷管的延时设置灵活,延时精度要远高于电雷管和导爆管雷管,这对微差爆破机理的实现提供了可能,通过爆破方案的优化可最大限度提高炸药的利用率,达到理想的爆破效果,特别是在大型工程爆破中可以降低综合成本。(4)降低爆破震动:其灵活的延时设置和高精度的特点可实现合理的爆破方案,减小爆破振动、飞石、地震波等危害。
各种新产品初期的推广应用都具两面性,除了一些优越性外,也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缺点,导致用户接受程度不一。具体体现在:(1)电子雷管的成本较普通雷管高,小断面工程爆破爆破器材成本存在不同程度的增加;(2)电子雷管的操作流程比普通雷管多且复杂,主要体现在电子雷管需要在监管平台下载、上传相关信息及起爆器备案等环节;(3)除少量厂家达到全自动生产水平外,大多厂家还处于半机械化或手工作业生产方式,导致产品质量稳定性不一;(4)目前各生产厂家起爆系统操作流程、脚线、线夹等方面没有统一标准,无法互用,导致电子雷管推广和使用存在一定阻碍;(5)使用人员过分要求操作简便性,导致有的厂家为迎合客户要求在起爆系统中剔除了必要的功能,无法满足公安监管要求甚至导致盲炮产生;(6)对生产企业缺乏有效监管。